1. 公司撤銷注冊 香港公司(包括不運作公司 Dormant Company)可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申請撤銷註冊,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 (1) 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; (2) 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,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 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; (3) 公司沒有尚未清還負債; (4)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; (5) 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;及 (6) (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)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 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。
2. 公司清盤 公司清盤有三種以下方式: (1) 股東自愿清盤: - 完成會計結賬; - 舉行特別決議, 取得大多數股東同意; - 公司有能力偿還債務; - 必須委任一名清盤人, 监督和處理清盤過程。 (2) 債權人自動清盤 - 完成會計結賬; - 公司無能力偿還所有債務和無法継續經營; - 清盤人必須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。 (3) 由法院強制清盤 - 由法院頒發強制清盤令; - 法院會委任一位清盤人; - 過程涉及多次與股東, 董事和債權人的會議。 *報價按客戶個別情況評估,報價需由客戶同意方可進行服務,最終按實際公司狀況調整. |